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
员工廉洁从业守则


1.目的

为促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防止贪腐现象,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以维护公司根本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所有员工。


3.工作要求

 3.1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法令和国际行业准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勒索和盗用公款等不正当行为,违反规定者将立即解雇,并依法究办。


 3.2馈赠与业务款待

  3.2.1公司所有员工都不应收受客户、供应商或业务相关人员的馈赠或招待,若是因表达感谢或因为业务交谊的需要而有馈赠和招待事宜,则须遵守以下规范:

(1)不得利用职务机会,为个人、公司或第三人,以主动或被动,直接或间接向当前或潜在的客户、供应商、业务相关人员,要求或收受馈赠、给予回扣、挪借款项、参与其投资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且应避免表现出任何易使对方误解的言行。

(2)不得以第三人名义接受馈赠或从事其他上述第(1)点所列的行为,例如由直系血亲、配偶或亲属等接受馈赠再予转达者,都属于禁止范围。

(3)若与客户、供应商或业务相关人员之间,因商业礼节性质或社会礼仪习俗的馈赠和招待,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相关领导,并将所收馈赠物品交档案员存档、销毁或其他处理。

  3.2.2如为维持正当的业务关系而赠送礼品给客户、供应商或业务相关人员,应尽量采用印有公司标志的礼品。

  3.2.3如安排任何礼品、交际款待,都应符合一般商业礼节的常规,不得过度奢华或频繁,造成公司大量或不必要的支出。

  3.2.4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和本公司有关职务消费规定,不得向公司申请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费用,亦不得将该类费用转移至下属公司支付。

 

3.3公平交易与竞争

  3.3.1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质供应商、承包商,推荐时实行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荐人在涉及所推荐单位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回避,在所推荐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对我方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时,推荐人须承担不当推荐的责任。

  3.3.2公司所有员工应坚持阳光采购原则,不索取、不收受供应商好处,在公司购买各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供应商或投标方索取或者收受对方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3.3.3公司所有员工应以诚实严谨的从业态度执行职务,秉持资讯透明、公平、无误导性的原则,公平对待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等业务往来对象及其他员工。

  3.3.4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平交易法的规定,不得与其他具竞争关系的公司要约、引诱、协议或从事任何联合订价、垄断市场、约定转售价格、阻止他人竞争、绑标等联合行为,不得以胁迫、利诱等不正当的方法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

  3.3.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个人或公司利益,都不得透过操纵、隐匿、滥用其保管的资讯、对重要事项进行不实的陈述或以不实广告等不公平的交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或获取不当利益。

 

3.4阳光履职,禁止内线交易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法令及公司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资讯,如股票交易、投资或营业损益等内线消息,透露给无关第三人,避免利用该未公开资讯从事内线交易,使他人或自身获取不当利益,进而影响到公司业务正常运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5回避利益冲突

  3.5.1公司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应坚持阳光用人,不任人唯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不得单纯凭个人关系或交情选人用人。

  3.5.2公司所有员工应以客观和有效的方式处理公务,避免任何利益冲突,例如利用公司财产、资讯或职务之便,使自己、配偶、父母、子女、三亲等以内的亲属,牟取不当利益。

  3.5.3公司所有员工如若发现就其从事的业务、投资、活动或发现其它同事从事的业务、投资、活动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时,应立即向单位主管或相关管理单位揭露详情,以免危害公司利益。

  3.5.4除经事先报请最高领导核准外,严禁公司员工在竞争者、客户、供应商、协力商或外包等公司从事兼职或全职的工作,也不得提供服务及收受费用。

  3.5.5公司员工不得通过第三人包括亲友、合作伙伴或其他代表从事上述活动,且都应遵守本守则的规范。


4.检举、防报复的保护措施

 4.1基本原则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政府法令及本公司既定规则和程序。

 

4.2检举办法

相关人员应对任何违反政府法令、廉洁从业守则或舞弊的行为保持警觉,当有疑问或发现任何违反政府法令、廉洁从业守则或舞弊情形的行为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检举:

(1)公司纪检委信箱:liwentao01@cmhk.com,联系电话:18664573721

(2)公司纪检专项邮箱:hzyyjj@cmhk.com

 

4.3防报复措施

公司对于举报违法事情或参与调查过程的相关人员,将给予保密、保护,避免其遭受不公平对待或报复。若举报人以及相关人员事后感受到自身遭到报复或有任何不合理对待的情事发生,可向行人部提出申诉,若经查证属实,公司将根据守则“奖惩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惩。


5.廉洁守则奖惩办法

 5.1检举奖励

纠正或检举违反廉洁守则事宜,是维护员工、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凡经查证属实者,将予以适当奖励。


 5.2惩罚对象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以处分:

(1)员工违反廉洁守则。

(2)违规员工直属主管。

(3)因督导不严,致所属人员发生违反廉洁守则者。

(4)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举发者。

(5)明知所验收、证明、审查的内容,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不予举发者。


 5.3惩罚规定

违反廉洁守则,除所获取的各项不正当利益,均应追缴发还被索取人或公司外,并依情节大小,予以下列处分:

(1)依据内部惩处办法。

(2)扣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红利。

(3)降职、免职等。

(4)采取法律行动。


 5.4自首处理

  5.4.1员工有违反廉洁守则的事实,事后自首者,可以视情况适当减轻其处分。

  5.4.2集体违反廉洁守则,对其第一位自首人员,可以视情况适当减轻其处分。


6.其他说明

 6.1豁免情况

本公司可于某些特定情形下豁免员工不遵守本守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仅可在例外的情形下,同意管理阶层免予本守则规定的处罚,并立即向股东揭露,说明被豁免的管理阶层姓名及理由。


 6.2执行

本守则由行人部监督试行。